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想卖可以吗

2020年07月20日05:11:01

律师回答

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若其中一方想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则如果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则可以要求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话,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