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有最高时速的限制性吗?

2020年07月25日03:06:56

律师回答

为了保护残疾人本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以电池或者燃料作驱动动力的残疾人专用车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池输出作为驱动动力的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近些年发展迅猛,它们改变了以往用人力作为动力的模式,使用起来省时、省力、舒适,对改善残疾人和人们的出行条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深受群众的欢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但与一般的非机动车辆不同的是,它们都使用动力驱动,而且质量、体积都大于一般的非机动车辆。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为例,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发布的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规定,机动轮椅车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对空车质量未作限定。根据有关部门对国内目前生产、销售和在用的机动轮椅车情况调查统计,机动轮椅车的最低空车质量为104公斤,最高为160公斤。质量这么大的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果没有最高时速的限制,势必会对其他非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构成威胁。同时考虑到残疾人本身存在生理缺限,如果驾车时速过快,遇有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反应时也会多有不便,很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另外,考虑到我国划分的非机动车道,除了非机动车通行外,有时也会有行人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自行车、行人较多,自行车的正常行驶速度是每小时10公里。如果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规定过高,容易与行人、其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利于保护残疾人、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