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来说,合同成立的地点有这样几种情形:一、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承诺的生效,承诺在哪个地方生效,该地就是合同成立地。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某一地点为合同成立地,则按该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