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所禁止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因此,当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