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搭便车”造成致残是否应当赔偿?

2020年07月23日16:14:36

律师回答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某驾驶不当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吴某应当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以及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