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目前我国城市现有停车场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停车的需要,这就需要占用一部分道路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占用道路停车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但是,在路边施划停车泊位并不是解决停车难的长久之计,对于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城市和地区,应当增加投资,不断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促进停车场的建设,尽量减少在路边施划停车泊位。对于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等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