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020年07月29日01:41:42

律师回答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事由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您持有代表东方公司40%表决权的股权,东方公司也超过两年未召开股东会且半年没有经营,公司另一方股东消极配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公司的困局,经营管理已经出现了严重困难,符合公司解散纠纷诉讼的主体资格及事实和理由,可以到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