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1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设定特地类型的行政处罚,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村民委员会指定的管理办法不是《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10条、第J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无权设定特政处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对象应当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应当有法定依据,村民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属于个人行为,村委会无权进行限制并进行处罚。如果村民的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申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