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比如,有的地方建立了建立区县残联扶残助残捐赠站,在各街道建立爱心助残捐助站,并在一些社区建立了捐赠点,接受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捐赠,形成区街联动、广泛参与、资源共享、同献爱心的生动局面。二是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对残疾人慈善事业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三是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开展志愿者助残,是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扶助残疾人的一种有效形式。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经常的、切实有效的帮助,既能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也有助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传播和发扬光大。还有一些帮助残疾人的公益活动,如举办爱心演唱会、义卖等公益活动。
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