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前三种情况中,虽然供电公司有权中断供电,但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第四种情形也不能免除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