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借好友购车发生车祸无需担责

2020年07月29日05:03:52

律师回答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虽然将身份证借给孙某购车,并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你为车主,但真正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人是孙某,孙某是真正意义上的机动车所有人。依法你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