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1)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缓交期满后,当事人不交诉讼法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例如:李某由于公司未支付工资产生了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并提出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准予缓交的决定,并限定其在缓交期10日后缴纳诉讼费。期满后,李某经法院督促仍未缴纳诉讼费,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