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生归属的变更,因此,当事人复婚再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与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处理方式相同。针对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的,依法进行分割。针对个人财产的部分,归当事人个人各自所有。总之就是在双方协商未成的情况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发生改变,由离婚协议确定的财产归属,在此基础上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然后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