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离婚时,原告应收集以下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经济状况,如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住房证据材料,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的证明。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