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就是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及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及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享有代位继承权,且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