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司法实践中,逾期办理产权证大多出现在一手房交易市场。根据司法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前未能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之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一般以房屋买卖合同项下所约定的延迟履行金来计算违约金,但这个违约金受到实际损失的限制,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1.3倍,否则会被法院予以调整。在二手房交易市场,逾期办理产权证大多是在买卖动迁安置房领域,由于动迁安置房的特殊性,存在一个无证或者产证交易限制的真空期,如果卖方出现不办理产证或者逾期办理产证的情况,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最终合同解除的,卖方需要赔偿远超过违约金的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