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1、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2、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