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是对方对协议负担抚养费反悔,要求抚养费的一方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是对方在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不支付,要求抚养费的一方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