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抚顺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抚顺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 号)和《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辽勘发〔199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意见,从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科学勘界、规范管理,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科学准确地确认界线方位、走向、级别、名称等变化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勘界任务,为各行业提供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依据。
二、勘界范围
2010 年,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所有行政区域。
三、主要任务
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后的勘界工作,以行政区划划入方为牵头单位组织勘界,划出方要密切配合。
(一)实地勘界测绘。由市民政局组织测绘部门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实地勘测,出具勘界测绘技术资料和数据。
(二)核定勘界区域。各县(区)负责做好本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后重新勘界区域的有关工作,并配合测绘部门完成实际测绘任务,做到不漏一点、不少一线、不落一段,确保点、线、位准确无误。对调整范围较大的区域和涉及三交点区域,在界线勘定过程中,应将变化情况做好详细记载并备案。
(三)标绘界线图。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标绘界线图,对整建制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无变化的,要依据原界线图标绘新的界线权属区域名称、调整界线等级。
(四)埋设界桩。测绘部门根据测定位置制作界桩并埋设后,由市民政局组织毗邻县(区),按照测绘部门测定的位置核定埋设界桩位置、拍照,制作登记表。
(五)联合签署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完成后,由市民政局组织测绘部门和相关县(区)出具测绘数据和资料,起草边界协议书、标绘边界线地形图,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由双方县(区)政府联合上报市政府,并报省政府和全国勘界办备案。
(六)整理勘界档案,实行多套异地管理。各县(区)要将勘界工作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报市民政局3套(原件转报省民政厅),毗邻县(区)各保存1 套。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 月下旬)。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科学制订勘界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成立组织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并完成专项业务培训。
(二)实施勘界阶段(7 月初-8月底)。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根据行政区域调整的范围,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实地测绘、标定行政区域界线、测定界桩位置、埋设界桩、填写界桩登记表、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三)检查验收阶段(9 月)。勘定工作完成后,参与勘界的毗邻县(区)按规定程序联合上报所有勘界工作成果档案。市民政局协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勘界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既是优化发展空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际,平稳过渡。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以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测绘。要正确处理勘界过程中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敏感问题,不断提高勘界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大局意识,提高依法勘界、管界的自觉性。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与毗邻地区沟通协调,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界工作。
(四)分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针对本区域行政区划变更情况,认真落实勘界工作经费,确保勘界工作顺利实施。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其他勘界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抚顺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抚顺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 号)和《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辽勘发〔199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意见,从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科学勘界、规范管理,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科学准确地确认界线方位、走向、级别、名称等变化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勘界任务,为各行业提供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依据。
二、勘界范围
2010 年,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所有行政区域。
三、主要任务
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后的勘界工作,以行政区划划入方为牵头单位组织勘界,划出方要密切配合。
(一)实地勘界测绘。由市民政局组织测绘部门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实地勘测,出具勘界测绘技术资料和数据。
(二)核定勘界区域。各县(区)负责做好本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后重新勘界区域的有关工作,并配合测绘部门完成实际测绘任务,做到不漏一点、不少一线、不落一段,确保点、线、位准确无误。对调整范围较大的区域和涉及三交点区域,在界线勘定过程中,应将变化情况做好详细记载并备案。
(三)标绘界线图。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标绘界线图,对整建制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无变化的,要依据原界线图标绘新的界线权属区域名称、调整界线等级。
(四)埋设界桩。测绘部门根据测定位置制作界桩并埋设后,由市民政局组织毗邻县(区),按照测绘部门测定的位置核定埋设界桩位置、拍照,制作登记表。
(五)联合签署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完成后,由市民政局组织测绘部门和相关县(区)出具测绘数据和资料,起草边界协议书、标绘边界线地形图,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由双方县(区)政府联合上报市政府,并报省政府和全国勘界办备案。
(六)整理勘界档案,实行多套异地管理。各县(区)要将勘界工作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报市民政局3套(原件转报省民政厅),毗邻县(区)各保存1 套。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 月下旬)。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科学制订勘界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成立组织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并完成专项业务培训。
(二)实施勘界阶段(7 月初-8月底)。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根据行政区域调整的范围,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实地测绘、标定行政区域界线、测定界桩位置、埋设界桩、填写界桩登记表、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三)检查验收阶段(9 月)。勘定工作完成后,参与勘界的毗邻县(区)按规定程序联合上报所有勘界工作成果档案。市民政局协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勘界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既是优化发展空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际,平稳过渡。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以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测绘。要正确处理勘界过程中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敏感问题,不断提高勘界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大局意识,提高依法勘界、管界的自觉性。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与毗邻地区沟通协调,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界工作。
(四)分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针对本区域行政区划变更情况,认真落实勘界工作经费,确保勘界工作顺利实施。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其他勘界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