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2020年07月15日08:46:24

律师回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庭在已入围法院的评估机构中,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房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通过明确房产基本事项,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勘查房产后做出评估。通知另一方不到场仍可进行房产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