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700号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使用的请示》(原子高科函〔2011〕第1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的函》(环办函〔2011〕62号)的要求,我部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目前你公司仍有部分核技术利用设施的现状环评工作未完成,许可证延续有关材料不完整,不满足许可证延续换发新证的要求。
鉴于你公司积极开展许可证换发的相关工作,且近几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基本到位,同意你公司原许可证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须在原许可证延期时间内,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依法接受监管。
三、尽快办理未完成核技术利用设施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补充许可证换发所需的材料,今年年底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700号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使用的请示》(原子高科函〔2011〕第1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的函》(环办函〔2011〕62号)的要求,我部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目前你公司仍有部分核技术利用设施的现状环评工作未完成,许可证延续有关材料不完整,不满足许可证延续换发新证的要求。
鉴于你公司积极开展许可证换发的相关工作,且近几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基本到位,同意你公司原许可证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须在原许可证延期时间内,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依法接受监管。
三、尽快办理未完成核技术利用设施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补充许可证换发所需的材料,今年年底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