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该怎样注销抵押权

2020年07月21日01:44:12

律师回答

一、法定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一份,由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提交原件一份);

4.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资料审核。审核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阶段办理;

3、登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条件申请进行登簿。

四、前置条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