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诉讼时效和短期的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

2020年07月29日05:52:12

律师回答

1、两者起算时间不同。前者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后者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不同,前者可以中断和中止,《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但是后者是不能适用中断和中止的。

3、时效期限不同。前者因不同的事件诉讼时效不同,比如说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后者的诉讼时效都是20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