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4:51:25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办检[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全面掌握各地油脂库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油脂库存检查工作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油脂库存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2011年全国油脂库存检查是国家开展的首次全面清查,对加强粮油库存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实现“稳市场、保安全、强产业、惠民生”的目标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统筹,督促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检查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油脂库存检查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上级部门掌握检查工作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科学做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各地粮食部门要提高对做好油脂库存检查情况调度与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及时、客观、真实地调度和报送有关情况。

二、明确油脂库存检查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的重点和渠道

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油脂库存检查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狠抓信息源头,加大信息采集力度,明确信息报送重点。结合各阶段特点切实做好检查工作部署、检查人员培训、库存统计数据分解整合、督导企业自查、搞好省级普查、问题整改等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必要时可以采取约稿的方式,做好重点情况的调度与信息报送。

各地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油脂库存检查情况调度与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畅通油脂检查情况调度与信息报送渠道,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油脂库存检查信息的编报工作,确保信息有人收集、有人编写、有人报送。要在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油脂库存检查信息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确保油脂检查过程遇到的问题得到早发现、早会商、早报告、早处置。

三、及时做好已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

各省(区、市)在油脂库存检查的准备、督导企业自查、省级普查、汇总整改等各阶段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向我局上报本阶段工作情况,以及下阶段准备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对油脂库存检查开展情况没有及时上报。为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请各地对已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及时汇总,认真填报《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司(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 系 人:杨航柱

联系电话:010-63906839,63906840(传真)

电子邮箱:jiancha1@chinagrain.gov.cn

附件:《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库存检查联合领导组织工作机构二、检查方案制定情况三、省级培训工作
1.组织机构形式2.成员单位3.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职务1.发文 部门2.文件名称及文号3.发文日期1.培训日期2.培训对象3.培训人数4.现场演练
是否开展现场演练参加人数
           
四、油脂库存分解登统预演五、省级普查工作六、县级部门督导企业自查工作
1.是否利用4月末统计库存进行预演数据整合分解2.预演完成时间1.普查组数量2.普查人员数量3.普查组长是否均由省级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4.普查工作计划起止日期1.企业自查工作起止日期2.督导工作组数量3.督导人员数量4.纳入自查范围企业数量
          
七、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情况八、非政策油脂企业商品油摸底调查九、检查专用设备到位情况十、油脂库存检查信息联系人
1.是否邀请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监督工作2.拟邀请人次1.在何阶段开展调查2.哪一级部门组织实施调查3.摸底调查计划起止日期4.纳入调查范围企业数量1.设备到位数量2.是否已分发到市县3.设备款项结算进度1.姓名2.联系电话(固定、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