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同样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即冒用名义情形;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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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同样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即冒用名义情形;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