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们说婚姻家庭的诉讼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这种特殊性,情与法难以完全的剥离家庭关系的密切联系也具有特殊性,所以离婚案件的调解是贯穿于离婚案件的始终。现在有些法院在起诉立案前都会安排诉前调解,由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分配给法官,再由法官进行判决。那么这个案子分到法官之后,核实调节每个法官的具体做法和形式也不一样,有些法官会在开庭前安排调解,有些法官会在开庭时看庭审情况,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有些法官会在开庭之后再进行调解,有的时候法官会提前安排一次谈话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可能会直接安排开庭,而调解的方式也是根据具体的法官而有所不同。有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双方律师都在场进行调解,也有可能是法官只要求当时人在场进行调解。也有可能是法官组织和双方进行分开调解。所以调节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地区是有所不同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