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房产证办理手续,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下面我将简要地介绍一下,房产证办理手续的流程:一、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二、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三、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