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2020年07月29日02:47:01

律师回答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两种情况:(1)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或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此情况下,原公司就不存在了,新设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此情况下,原公司与新增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的约定。债权人在公司分立前得知公司分立的消息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归属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