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2020年07月16日05:11:20

律师回答

《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