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第二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如: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