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1]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条、《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成立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罗 群 副市长
副主任:张新年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司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樊荣声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成 员:吴 平 市法院副院长
孙道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闵 慧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郑玲玲 团市委副书记
唐建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文彪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朱家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任晓明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于建宇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杨 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石小宁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王星旅 市司法局副局长
芦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正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丁和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 奇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之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健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诸渊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包洪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叶殿荣 市城市管理局副巡视员
丁海洋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郑永亮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菊林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何小庆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加亮 市旅游园林局副局级
施 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兰 青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小保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曲学云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巡视员
徐利国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俞荣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浩康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姜立新 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樊荣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2、定期分析、通报全市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制定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督改等工作;
4、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并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提请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定期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查;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2、检查了解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部署情况,并及时形成检查报告;
3、定期汇总全市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4、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5、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全市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4、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签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1]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条、《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成立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罗 群 副市长
副主任:张新年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司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樊荣声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成 员:吴 平 市法院副院长
孙道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闵 慧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郑玲玲 团市委副书记
唐建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文彪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朱家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任晓明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于建宇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杨 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石小宁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王星旅 市司法局副局长
芦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正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丁和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 奇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之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健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诸渊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包洪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叶殿荣 市城市管理局副巡视员
丁海洋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郑永亮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菊林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何小庆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加亮 市旅游园林局副局级
施 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兰 青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小保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曲学云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巡视员
徐利国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俞荣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浩康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姜立新 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樊荣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2、定期分析、通报全市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制定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督改等工作;
4、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并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提请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定期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查;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2、检查了解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部署情况,并及时形成检查报告;
3、定期汇总全市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4、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5、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全市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4、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签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