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联科[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发展重点。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物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注重统筹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三)强化政策引导。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四)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地方级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
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2个。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并通过所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的推荐项目数量。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集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五)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倪小龙(010-68205237)
财政部企业司 林 山(010-68552806)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ο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地方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企业提供);
3、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2010年完税(免税)证明;
5、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适用于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
6、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适用于需自筹资金的项目);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需贷款的项目);
8、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10、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1、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赁协议、土地证等);
1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须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填 报 说 明】
1. 申请表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表中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2. 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 。
3. 有关主管部门是指项目申请单位所隶属的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有关中央企业集团、省级财政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 法人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它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5. 单位性质: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企业需注明具体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6. 申请表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
附件3:
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一、封面:
如上页所示。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款项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
(二)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
(四)项目目标和内容
(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组织方式、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六)项目投资概况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七)申请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理由
(八)技术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促进技术、产业发展作用的分析)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环境评估、土地购置、安全评价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三、正文格式及说明: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
附件4: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人)
注:每一类别内排名有先后,推荐数量根据各地物联网发展具体情况把握,不超过申报通知规定的上限。
发布文号: 工信厅联科[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发展重点。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物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注重统筹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三)强化政策引导。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四)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地方级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
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2个。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并通过所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的推荐项目数量。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集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五)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倪小龙(010-68205237)
财政部企业司 林 山(010-68552806)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ο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地方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企业提供);
3、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2010年完税(免税)证明;
5、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适用于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
6、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适用于需自筹资金的项目);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需贷款的项目);
8、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10、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1、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赁协议、土地证等);
1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须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所属地区 |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 ||||||
主要业务 | 单位性质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截至上年年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职工人数(人) |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人) | | |||||
总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
上缴税金(万元)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类别 | 技术研发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 应用示范与推广 公共服务平台 | ||||||||
主要内容 (200字以内) | |||||||||
项目已有基础和业绩(200字以内) | |||||||||
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200字以内) | | ||||||||
总投资 (万元) | |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 | 土建 | |||||
流动资金 | 设备 | | |||||||
资金来源 (万元) | 银行贷款 | | 自有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期限 | | 项目地址 | | ||||||
预计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字以内) | |||||||||
申请支持理由及方式 | 申请支持理由 (200字以内) | ||||||||
申请支持方式 | 无偿资助(万元) |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 | ||||||
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 | ||||||||
贷款贴息(万元) |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 | |||||||
申请贴息金额 | | ||||||||
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项目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本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有关主管 部门 初审意见 |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填 报 说 明】
1. 申请表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表中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2. 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 。
3. 有关主管部门是指项目申请单位所隶属的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有关中央企业集团、省级财政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 法人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它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5. 单位性质: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企业需注明具体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6. 申请表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
附件3:
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一、封面:
如上页所示。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款项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
(二)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
(四)项目目标和内容
(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组织方式、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六)项目投资概况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七)申请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理由
(八)技术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促进技术、产业发展作用的分析)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环境评估、土地购置、安全评价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三、正文格式及说明: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
附件4: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人)
项目所属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申报单位 | 单位性质 | 资产总额 | 年末职工人数 | 申请支持方式 | 申请资助额度 | 备注 |
技术研发类、产业化类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每一类别内排名有先后,推荐数量根据各地物联网发展具体情况把握,不超过申报通知规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