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般来讲,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针对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且装修款项支付是在夫妻登记结婚之前,则该笔款项及日后的装修折旧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房产所有一方支付的装修款则不应予以分割,如是另一方支付的,则应按照折旧价款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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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针对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且装修款项支付是在夫妻登记结婚之前,则该笔款项及日后的装修折旧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房产所有一方支付的装修款则不应予以分割,如是另一方支付的,则应按照折旧价款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