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来判定。第十七条规定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第十八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一条规定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