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4、办理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也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