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立案登记制是一种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二)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因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起诉请求都能被法院立案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