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放弃。因此,建议离婚的时候不应当放弃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回答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放弃。因此,建议离婚的时候不应当放弃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