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就可以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