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2020年07月24日01:21:02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做了变更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果继承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不提起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