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成国土资发[2011]279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执法监察支队:
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的意见》(成府法〔2011〕4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和综合执法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1.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
2.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所正式编制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公共法律知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行政强制法》等。
2.专业法律知识:《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
3.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执行、监督检查等行政程序规定,以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
四、培训方式
1.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成都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
2.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轮训,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3.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年度轮训工作计划,并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五、检查考核
1.新上岗的执法人员经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后由所在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新上岗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2.到期换证的执法人员应进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规定换发新证,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证。执法人员未完成年度轮训计划的不予年检。
3.市政府法制办将于每年第4季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今年的考核内容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重点,考核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核情况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4.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制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及年度轮训方案,其中包括新上岗的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5.以上执法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每年第四季度所进行的考核准备。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成国土资发[2011]279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执法监察支队:
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的意见》(成府法〔2011〕4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和综合执法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1.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
2.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所正式编制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公共法律知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行政强制法》等。
2.专业法律知识:《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
3.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执行、监督检查等行政程序规定,以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
四、培训方式
1.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成都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
2.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轮训,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3.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年度轮训工作计划,并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五、检查考核
1.新上岗的执法人员经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后由所在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新上岗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2.到期换证的执法人员应进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规定换发新证,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证。执法人员未完成年度轮训计划的不予年检。
3.市政府法制办将于每年第4季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今年的考核内容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重点,考核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核情况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4.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制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及年度轮训方案,其中包括新上岗的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5.以上执法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每年第四季度所进行的考核准备。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