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虽然您拥有的京XX车牌号不是您通过摇号方式取得,但其在原车辆报废后的更新指标同样不允许出租。号牌租赁行为具有规避政府对于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违反了北京市关于小客车调控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政府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另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您和您的朋友签订的号牌租赁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