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国未享受供热服务为由可以不支付供热费吗?

2020年07月29日05:41:47

律师回答

不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您主张因未享受供热服务而不支付上一期供热费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您不支付到期供热费,经催告后在河里期限内仍不支付额,甲公司有权中止供热。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您不支付到期供热费的行为将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您承担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