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身份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如果被处分人是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如果被处分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要根据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