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2020年07月07日04:17:54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