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公民写有遗嘱,应依据遗嘱来继承。根据本案的事实来看,老张妹妹所立遗嘱应为代书遗嘱(遗赠),如果所写代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且见证人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的,应认定该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