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妇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其中也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妇女本人,妇女联合会、工会组织中的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的组织,也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