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未成年人和父母长期分离时,由于亲情缺失、监护不力,容易导致未成人在生活、教育、心理、道德、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因此,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父母因故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父母可以根据约定内容,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不消灭监护人资格,不是监护人资格的转移。受托人因监护人的委托而代行监护的职责,其本身并不一定在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