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否获得就业救助?

2020年07月24日22:14:32

律师回答

国务院最近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专设了“就业救助”一章。具体规定包括:(1)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3)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据此,如果你父母均为失业人员,你毕业后又无法自谋职业,那么应当在毕业后及时向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救助申请,由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安排你就业。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