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家庭成员死亡而扣减承包地吗?

2020年07月16日05:38:47

律师回答

村委会的做法是违法的。为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该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可见,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这个整体,即承包方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每个成员为单位。当承包的农户中出现一人或几人死亡的情况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承包经营仍然以户为单位,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此,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无权单方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也无权在承包期内对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者扣减。本案中,村委会以你妻子死亡为由,强行收回其所分的土地份额,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其错误,如果村委会不纠正,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令村委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