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均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来说,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行为人完全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表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表明行为人没有过错,如果让行为人对自己无法控制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对行为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予以规定。对“不能预见”的理解,应是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对某事件发生没有预知能力。人们对某事件的发生的预知能力取决于当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应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表明某个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具有必然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七条